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,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“福利”。 在發放高(gao)溫津貼的同時,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(gao)溫作(zuo)業、高(gao)溫天氣作(zuo)業的勞動者供(gong)給足夠的、符合(he)衛(wei)生標準(zhun)的防(fang)暑降溫飲(yin)料及(ji)必(bi)需的藥品,如發放綠豆湯、西(xi)瓜(gua)等防(fang)暑降溫食品或相關(guan༺)藥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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